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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对我国铝制易拉罐盖发起反倾销调查
发布时间:2025-10-15 文章来源:极点国际贸易法律咨讯
近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公告(案件调查编号AD-25-2),应国内企业National Factory for Can Ends Ltd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制易拉罐盖(Aluminium Easy Open Ends (Lids) for Beverage Cans with Thicknesses from 0.213 mm to 0.250 mm and Diameters from 50 mm to 63 mm)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简介
1、申请方:
沙特阿拉伯国内企业National Factory for Can Ends Ltd.提起申请,同时获得了Mahmood Saeed Beverage Cans & Ends Industry Co. Ltd.的支持。
2、涉案产品及描述:
本次被调查产品为饮料罐用的铝质易拉罐盖。
产品描述:以铝板为基材,双面涂覆标准认证涂层以防止灌装后铝材与饮料发生反应,并在边缘施加含乳胶的薄层弹性橡胶密封胶以防泄漏。
产品型号包括:
该产品厚度范围 0.213 毫米至 0.250 毫米,直径范围 50 毫米至 63 毫米。
立案公告对涉案产品的描述如下:

3、海关编码:
根据沙特阿拉伯《统一海关税则》,本案调查启动阶段暂归入海关税号 830990700000 项下。
4、调查期:
特别提醒:
关于涉案产品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立案公告》中的阿拉伯语描述为准。
以上海关编码及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二、案件应对
1、应诉登记、答卷时间:
本案的立案公告及问卷等相关信息,可通过 https://gaft.gov.sa/en/lists/investigations/ad-25-2/ 网站查询获得。
根据沙特阿拉伯反倾销相关法规及立案公告,利害关系方应:
(1)自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完成调查登记。
(2)自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21日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抽样问卷答卷。
(3)自立案公告及申请书非保密文本送达已知利害关系方和涉案国政府之日起37日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方式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并就申请书内容及立案决定提交评论意见。
2、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登记注册、时限确认、文件上传、调查进程跟进及公开文件查阅均通过电子系统 https://tres.gaft.gov.sa 进行操作。如遇问题或咨询,可通过调查专用邮箱 ad-25-eoe@gaft.gov.sa 与总局联系。
3、不应诉后果
不积极应诉的涉案企业将可能获得最高惩罚性税率,从而失去沙特阿拉伯市场。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此案,请涉案企业尽快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联系,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将根据涉案企业反馈情况提供应诉帮助。
法律服务部:董晓涵、魏巍,联系电话:010-58280755/852,电子邮箱:tr@cccme.or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