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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加强温室气体管控:未获许可进口“计划物质”将面临重罚
发布时间:2025-08-18 文章来源:瑞欧科技
澳大利亚政府正强化对臭氧消耗物质及合成温室气体的管控力度,以履行国际环境承诺并应对气候变化威胁。近日,某公司因未获许可进口含违禁温室气体设备被重罚,凸显监管执法决心。
近日,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与水利部(DCCEEW)宣布,依据《臭氧保护与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1989》,对违规进口含R410a制冷剂设备的企业处以18,780澳元罚款。该案例具象化体现了政府通过法规强制执行、管控受限物质进口及降低环境风险的监管实践。
DCCEEW与澳大利亚海关建立协作机制,对入境货物实施联合检查,确保市场主体合规运作。此次处罚作为监管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维护环境法规权威性的立场。
一、什么是R410a?
R410a是一种合成温室气体,广泛应用于空调及制冷系统中。若泄漏至大气,会加剧气候变化。该制冷剂并非单一合成温室气体,而是由两种氢氟碳化物(HFCs)组成的混合物,主要由HFC-32(二氟甲烷)与 HFC-125(五氟乙烷)按近等比例(通常50%:50%)混合而成。
R410a因不含氯、不破坏臭氧层,成为早期含氯制冷剂(如R-22)的替代品。然而,它具有较高的全球变暖潜能(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泄漏至大气中会显著增强温室效应。因此,尽管R410a对臭氧层无害,但仍被归类为合成温室气体并受严格管控。
二、法规背景
澳大利亚《臭氧保护与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1989》(Ozone Protection and Synthetic 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Act 1989)是该国旨在保护臭氧层和减少气候变化影响的核心法律。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为履行澳大利亚在《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Vienna Convention)和《蒙特利尔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下的国际义务,建立一套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合成温室气体(SGGs)进行管控的系统。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该法案及相关法规,建立了“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管理计划”,通过许可证、配额、行业管理和经济手段,全面控制对臭氧层和气候有影响的有害气体,以管理这些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和处置。
DCCEEW负责向这些气体的主要使用者(包括企业和技术人员)发放许可证,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进口或出口法案规定的“计划物质”(scheduled substances)及其相关设备均属违法行为。
三、什么是“计划物质”?
计划物质(scheduled substances)是指受《臭氧保护与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 1989》严格管控的所有物质,主要分为两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合成温室气体。
所有这些“计划物质”都受到严格的进口、生产、出口、使用和处置管制,以确保澳大利亚能够履行其在国际环境协议下的承诺。
(一)消耗臭氧层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ODS):
这些物质因其会破坏平流层臭氧层而受到管控。它们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被逐步淘汰。主要包括:
(二)合成温室气体(Synthetic Greenhouse Gases, SGGs):
这些物质虽然不会消耗臭氧层,但具有非常高的全球变暖潜能值,会强烈加剧温室效应。法案通过配额和许可证制度来控制它们的进口和生产。主要包括:
三、企业合规建议
此次执法行动对所有向澳大利亚出口或在澳进口制冷、空调等设备的企业敲响了警钟。这表明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正在积极执行相关法规,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为确保合规,建议相关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四、写在最后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持续提升,预计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对此类化学品的监管力度。
提醒相关企业,应全面排查涉及"计划物质"的设备及物质,在开展相关活动时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管控要求,确保进出口活动完全合规,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并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