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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新增5项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增至247项

发布时间:2025-02-13   文章来源:瑞欧科技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5项物质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至此,SVHC清单共包括33批247项物质。

一、新增5项SVHC物质

此外,ECHA还更新了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第21批物质“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TNPP)其中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4-NP)含量大于等于0.1%”的条目。

经评议,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不论其物质本身,还是当其含有≥0.1%的4-NP时,都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

因此,将该物质条目更新为“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

二、SVHC意向清单更新

ECHA在对SVHC清单更新的同时,也更新了SVHC意向清单。

两项物质从意向清单中撤出:

截至目前,共有6项SVHC意向物质,均处于物质卷宗准备阶段:

三、企业重要提醒

提醒广大企业密切关注SVHC清单更新动态,及时对照最新版本SVHC清单,对输欧产品进行确认,确保符合欧盟REACH法规要求。

根据REACH法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 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提交SVHC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此外,2021年1月5日起,根据WFD(废物框架指令),含SVHC物质超过0.1%的输欧产品还需完成SCIP通报后才可以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