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近期发布了一项技术法规,确立了特定类型灯具、能够操作这些灯具的控制装置(镇流器)、定向/非定向集成灯具(配备不可更换的灯具),包括那些集成到其他能耗产品中的灯具的市场准入要求。
以下产品属于本措施的范围:
光通量超过60流明的灯具和灯具
光通量超过或等于12,000流明的白炽灯
光通量超过或等于12,000流明的卤素灯
光通量超过或等于12,000流明的带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CLFi)
无镇流器的紧凑型荧光灯(CFLni)
所有类型的荧光灯
高强度放电灯,包括汞蒸气灯、高/低压钠灯、石英金属卤化物灯和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包括光通量超过或等于12,000流明的"改造型LED灯"在内的LED灯
该法规涵盖了多个参数,包括能效、功能、标记信息、能效标签和有害物质限制。但应注意,不同产品类型的某些参数覆盖范围不同。
说明书应以阿拉伯语和英语提供。指示还必须以英语在网站上提供。
必须遵守附件I规定的有害物质最大限制,适用于同时列入附件A.1和附件A.2的产品。但限制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品。
列入附件A.1的产品以及镇流器/控制装置,免除能效标签要求。列入附件A.2的产品必须在单个产品的包装上打印标签或贴上标签。
包括被豁免/排除的产品在内的本法规内的所有产品,应按照第5条款进行注册。
这项技术法规将在一年的过渡期后生效,生效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