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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修订货物进出口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12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近日,挪威法律公报发布第2024-0497号公报消息,挪威修订《货物进出口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6月1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 1901 号《商品进出口条例》旅客免费处置过渡简化方案。
 
(2)任何从国外抵达海关区域的人都可以口头或通过海关申请等方式申报以下货物:
 
a. 根据《特别税条例》第 3-1-2 条第 6 款和第 7 款以及《增值税条例》第 5-1-1 条第 1 款可征税的烟草制品、电子液体和其他尼古丁制品。申报烟草制品、电子液体和其他尼古丁制品的条件是旅客年满 18 岁。
 
b. 根据《消费税条例》第 3-2-2 条第 4 和第 5 款以及《增值税条例》第 5-1-1 条第 1 款可征税的酒精饮料。申报含酒精饮料的条件是旅客年满 18 周岁。对于酒精浓度超过 22% 的商品,旅客必须年满 20 岁。
 
c. 根据《增值税条例》第 5-1-1 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征税的货物,但总价值低于 20,000 挪威克朗的货物除外。这不适用于食品、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需要其他部门授权的商品和农产品。食品是指供人类消费的任何食品或饮料以及任何其他商品。农产品指《海关税则》第 1 章至第 24 章以及第 35.01、35.02、35.05 和 38.23 税目范围内的货物。
 
(3) 第一段适用于旅客超过免税配额进口的自用物品。第一段不适用于为转售或其他商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也不适用于抵达机场后在免税店购买的货物。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lovdata.no/static/lovtidend/ltavd1/2024/sf-20240524-08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