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官方网站的报道,IPOPHL近日公布了其合理使用指南,该指南旨在为菲律宾创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创新者提供明确性和指导原则,以促进其对知识产权更深入的理解。
IPOPHL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Barba)表示:“合理使用是创造力的基石。它允许艺术家制作各种音乐版本,允许作者引用小说内容,允许教育工作者改进学习材料。通过在保护和获取之间取得平衡,合理使用促进了一个充满活力的文化生态系统的发展。”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合理使用允许在某些因素下,在无需事先获得版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虽然《知识产权法》第185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但该指南涉及第184条,其中涉及的某些特定行为被视为对版权的限制,因为这些行为可以在不侵犯作者专有经济权利的情况下实施。
法定合理使用指南是由版权及相关权局(BCRR)制定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明确特定行为被视为法定合理使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该文件预计将使任何可能遇到所讨论情况的用户受益,并使公众明确和了解允许合理使用的原则。
BCRR局长爱默生.库约(Emerson G. Cuyo)表示:“合理使用将确保版权所有人在合理使用的规定下也不会无能为力。作为致力于创新的政府机构,我们要确保法律能够保护权利人的作品。同时,我们也希望确保创意产业的发展不被限制所扼杀。”
为了让创作者全面了解合理使用的原则,该指南分三个部分对合理使用进行了说明。内容包括详细的要素,使人们更容易理解合理使用的概念。
指南的第一部分探讨了限制版权保护的法定合理使用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其中包括关于私人和非营利性表演、新闻报道、司法程序和视障作品等的指南。
同时,第二部分探讨了在新闻报道、学术材料和政府制作的作品中引用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况,所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适用《知识产权法》第185条规定的一般合理使用原则。具体而言,应考虑以下4个合理使用因素: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以及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该指南的第三部分还讨论了《知识产权法》第184条以外的其他行为。这一部分阐述了有关建筑作品、私人复制作品、图书馆复制和计算机程序改编的要素。
BCRR指出,必须仔细分析每个合理使用行为的要素,以准确地确定适用合理使用原则的情况。如若不然,公众应积极主动地获得许可并注明原创作品的创作者。
库约最后还表示:“尽管该指南已经提供了指导,但如果相关方仍有疑问,应谨慎行事。获得许可或许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