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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进口产品原产地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19   文章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近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贸易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2号决定,修订第1号议定书附件II关于原产产品概念的定义和行政合作方法[2024/838]有关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为:
 
(1)修订第1号议定书附件II关于原产产品概念的定义和行政合作方法。涉及食品包括:
 
在与标题“0305”相关的行中,“货物说明”列中的文本替换为以下内容:“鱼,干的、腌的或盐水中的;熏制的鱼,无论是否在熏制之前或熏制过程中煮熟”;
在与标题“ex0306”相关的行中,“货物说明”列中的文本替换为以下内容:“甲壳类动物,无论是否有壳,干燥、腌制或盐水;烟熏甲壳类动物,无论是否有壳,无论是否在吸烟前或吸烟过程中煮熟;甲壳类动物,带壳,在水中蒸或煮制,无论是否冷冻、冷冻、干燥、腌制或盐水”;
在与标题“ex0307”相关的行中,“货物说明”列中的文本替换为以下内容:“软体动物,无论是否有壳,干燥、腌制或盐水;烟熏软体动物,无论是否有壳,无论是否在吸烟前或吸烟过程中煮熟”等;
(2)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该决定用保加利亚文、克罗地亚文、捷克文、丹麦文、荷兰文、英文、爱沙尼亚文、芬兰文、法文、德文、希腊文、匈牙利文、意大利文、拉脱维亚文、立陶宛文、马耳他文、波兰文、葡萄牙文、罗马尼亚文、斯洛伐克文、斯洛文尼亚文、西班牙文、瑞典文和越南文写成,一式两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