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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
发布时间:2024-03-20
一、美国ITC正式对用于计算机电子元件的液体冷却器及其零部件、用于控制该液体冷却器的装置以及包含该液体冷却器在内的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4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用于计算机电子元件的液体冷却器及其零部件、用于控制该液体冷却器的装置以及包含该液体冷却器在内的产品(Certain Liquid Coolers for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 Computers, Components Thereof, Devices for Controlling Same,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94)。中国、美国共6家企业为列名被告。
二、欧盟对中国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5.0%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电解过程之后未进行热处理的二氧化锰,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820 10 00(TARIC编码为2820 10 00 1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三、加拿大对中国抽油杆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Sucker Rod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8月21日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四、澳大利亚对中国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24年4月16日到期后终止。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7308.20.00.03、7308.20.00.04、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4、7308.90.00.55、7308.90.00.56、7308.90.00.63、7308.90.00.65和8502.31.10.31。
五、印度决定对中国印刷电路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s (PCB))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基于CIF(到岸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75.72%、香港特别行政区30%。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340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以下印刷电路板:1. 超过6层的印刷电路板;2. 用于移动电话应用的印刷电路板;3. 各种尺寸的填充印刷电路板;4. 嵌埋铜块印刷电路板;5. 嵌体印刷电路板;6. POFV电路板或Via-in-Pad电路板;7. HDI电路板;8. 软硬结合板(Rigid-flex PCBs);9. 封装基板/IC封装基板。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六、印度决定对中国自粘乙烯基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3月1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2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自粘乙烯基(Self- Adhesive Vinyl, SAV)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1865美元/吨。涉案产品为由PVC薄膜制成,PVC薄膜厚度在100微米以上的所有类型自粘乙烯基,且仅卷状进口。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6929、39219099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粘薄膜如贴纸、胶带、标签、小袋、百折胶(PP)、涤纶树脂(PET)、热塑性聚氨酯橡胶(TPU)、喷墨介质(小于50微米)、平面布景、布料、反光膜、金属化膜、发光膜、硬性软胶(HDPE)、地板标记胶带、亚克力、汽车自贴膜,以及反射膜、防晒膜和玻璃安全膜,以及使用非PVC膜制成的自粘产品,如涤纶树脂、人造革(PU)、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等。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