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印度财政部在2024年1月31日至2月9日召开的联邦预算会议上审议取消印度反倾销调查中的低税原则。如果通过,这一变革将不再单独计算损害幅度,而直接以倾销幅度作为反倾销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曾于2019年考虑过取消低税原则的可能性,但未能达成共识。今年再度提上议程,若获通过,则将修订相关法律并适用于新的反倾销调查案件。鉴于印度大多数案件以较低损害幅度结案,如取消低税原则后,倾销幅度势必会大幅提高,对中国企业在印度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一、法律规定的变化
目前,印度反倾销调查中的低税原则规定在《1995年海关关税法》第4条(d)款,要求所征反倾销税额应当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产生的损害,也就是说如果以较少的征税可达到消除损害之目的,则最终反倾销税为损害幅度,可少于倾销幅度。
早在2019年印度计划废除低税原则时,便提议修改该条款,即按照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但未获通过,今年将再度提上议程。
二、计算方式的变化
在低税原则的要求下,调查机关需要同时计算损害幅度和倾销幅度以作比较。倾销幅度是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相比较,即(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100;损害幅度是国内产业的无损害价格和涉案产品进口的落地价格相比较,即(无损害价格—落地价格)/落地价格×100。
由于印度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印度调查机关在倾销幅度计算时拒绝使用中国应诉企业的数据计算正常价值,而往往采用结构正常价值的方法,导致了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都较偏高。在这种情况下,较低的损害幅度是对倾销幅度的一种修正,企业往往可以因更低的损害幅度而“受益”。比如印度在2023年9月作出的轮式装载机反倾销裁决中,应诉企业之一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80%至90%,损害幅度是50%至60%,最后调查机关按照损害幅度的55.18%对企业征收了反倾销税。
三、应对意义及建议
在以往的情况下,低税原则的应用使得企业在较低的损害幅度下获得相对较低的反倾销税率。取消了低税原则,将使倾销幅度成为最终征税基础,增加实际征税水平,对中国企业在印度市场带来更大的负担。中国企业在印度市场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竞争环境,征税水平的上升可能使其产品在印度变得更昂贵,相应地减弱了市场竞争力。
尽管取消低税原则尚未最终确定,仍需引起中国企业的警觉。面对这一变化,瑞银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如企业遇到反倾销调查,首先要积极参与应诉。目前印度的反倾销调查不再采用抽样程序,而是要求涉案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商和出口商都必须配合调查,因此积极参与是确保企业权益的重要前提。比如在刚刚作出的印度印刷电路板反倾销终裁决中,可以看到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达30家。没有提交反倾销答卷的企业最终获得较高的反倾销税率。所以,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地参与应诉,以确保其出口数据得到充分考虑。通过主动参与调查,企业有望获得更为公正和合理的税率,避免受到较高的惩罚性税率。
其次,反倾销调查时间一般会持续一年至一年半,建议中国企业要全程配合并提交详实的反倾销答卷。在调查中,争取获得单独税率对中国企业至关重要。通过提交详实的反倾销答卷,提供准确的出口数据,并积极配合核查,以增加获得单独税率的机会,降低最终征税水平,保持在印度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