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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
发布时间:2023-11-22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一、关于发放乙醇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商救济进三局函〔2023〕77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23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相应问卷。
二、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各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贸易救济调查栏目(trb.mofcom.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各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75、65197586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二、关于召开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听证会的通知
商救济进五局函〔2023〕43号
各利害关系方:
2023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应锦湖P AND B化学株式会社申请,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及商务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决定于近期在商务部召开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期终复审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的内容为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对中国国内产业的影响,终止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问题。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登记表传真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或上传至“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听证会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本一式2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言时间,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和登记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上发布(http://trb.mofcom.gov.cn)。有关利害关系方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人:辛玉霞 邢敏
电话:(86)10-65198137 65197589
传真:(86)10-65198172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特此通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铝型材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23年1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初裁、对进口自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9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裁定被主张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多米尼加铝型材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否定性初裁并终止对多米尼加铝型材的反倾销调查。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3年12月28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3月12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7604.10.1000、7604.10.3000、7604.10.5000、7604.21.0000、7604.21.0010、7604.21.0090、7604.29.1000、7604.29.1010、7604.29.1090、7604.29.3060、7604.29.3090、7604.29.5050、7604.29.5090、7608.10.0030、7608.10.0090、7608.20.0030、7608.20.0090、7610.10.0010、7610.10.0020、7610.10.0030、7610.90.0040和7610.90.0080项下产品以及6603.90.8100、7606.12.3091、7606.12.3096、7615.10.2015、7615.10.2025、7615.10.3015、7615.10.3025、7615.10.5020、7615.10.5040、7615.10.7125、7615.10.7130、7615.10.7155、7615.10.7180、7615.10.9100、7615.20.0000、7616.10.9090、7616.99.1000、7616.99.5130、7616.99.5140、7616.99.5190、8302.10.3000、8302.10.6030、8302.10.6060、8302.10.6090、8302.20.0000、8302.30.3010、8302.30.3060、8302.41.3000、8302.41.6015、8302.41.6045、8302.41.6050、8302.41.6080、8302.42.3010、8302.42.3015、8302.42.3065、8302.49.6035、8302.49.6045、8302.49.6055、8302.49.6085、8302.50.0000、8302.60.3000、8302.60.9000、8305.10.0050、8306.30.0000、8414.59.6590、8415.90.8045、8418.99.8005、8418.99.8050、8418.99.8060、8419.50.5000、8419.90.1000、8422.90.0640、8424.90.9080、8473.30.2000、8473.30.5100、8479.89.9599、8479.90.8500、8479.90.9596、8481.90.9060、8481.90.9085、8486.90.0000、8487.90.0080、8503.00.9520、8508.70.0000、8513.90.2000、8515.90.2000、8516.90.5000、8516.90.8050、8517.71.0000、8517.79.0000、8529.90.7300、8529.90.9760、8536.90.8585、8538.10.0000、8541.90.0000、8543.90.8885、8547.90.0020、8547.90.0030、8708.10.3050、8708.29.5160、8708.80.6590、8708.99.6890、8807.30.0060、9031.90.9195、9401.99.9081、9403.99.1040、9403.99.9010、9403.99.9015、9403.99.9020、9403.99.9040、9403.99.9045、9405.99.4020、9506.11.4080、9506.51.4000、9506.51.6000、9506.59.4040、9506.70.2090、9506.91.0010、9506.91.0020、9506.91.0030、9506.99.0510、9506.99.0520、9506.99.0530、9506.99.1500、9506.99.2000、9506.99.2580、9506.99.2800、9506.99.5500、9506.99.6080、9507.30.2000、9507.30.4000、9507.30.6000、9507.30.8000、9507.90.6000、9547.90.0040和9603.90.8050项下部分产品。
2023年10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10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3/er1117_645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