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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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预警

发布时间:2023-11-09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一、欧盟对华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he Lever Arch Mechanism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代表欧盟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行业于2023年8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8305 10 00(TARIC 编码为 8305 10 00 5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5年4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发起反倾销调查。2006年7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作出反倾销终裁。2011年7月23日,欧盟对华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2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17年9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杠杆拱型文件夹装置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300614

二、巴基斯坦终止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措施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5/NTC/PFY公告称,依据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12月20日发出的案件返回重审令,2023年9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反倾销案举行了听证会,并作出如下判定:1.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的涉案产品调整为拉伸变形丝(Drawn Textured Yarn),且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Colored Yarn)和全拉伸丝(Fully Drawn Yarn),因此,原审调查中对全拉伸丝(FDY)和拉伸变形丝(DTY)的分析结果将不再适用;2.鉴于将全拉伸丝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之前认定的倾销幅度与产业损害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将不具备代表性;3.基于上述两点,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的反倾销调查,终止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的反倾销税。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1.35%。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要求,对该案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修改原终裁结果,调整对涉案产品的成本加运费(C&F)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为2.78%~6.82%,马来西亚为3.16%,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之后,巴基斯坦聚酯长丝纱线进口商再次就调整后的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8月2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重新审查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案件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项下的产品。2022年12月20日,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向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出案件重审令。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3/11/ADC-46-Notice-of-PFY-Remand-case-3rd.pdf

三、美国ITC发布对金属钱夹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金属钱夹及其组件(Certain 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35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0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缺席被告侵权商业外观的调查,部分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ARW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791,808第3、4、9、12、13、15、16、17项申诉的调查。

2023年10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ARW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关于侵权商业外观的调查。

2023年9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初裁(No.16)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Mosaic Brands, Inc. d/b/a Storus, of Alamo, CA的调查。

2023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2)不予复审,即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中国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为缺席被告。

2023年3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金属钱夹及其组件(Certain Compact Walle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5)。

2023年2月6日,美国The Ridge Wallet LLC of Santa Monica,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79180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Rosemar Enterprise LLC d/b/a RossM Wallet of Palm Springs, CA、美国Mosaic Brands, Inc. d/b/a Storus, of Alamo, CA、中国浙江INSGG of Hang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Swztech Co., Ltd d/b/a SWZA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ARW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原文: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355_notice11072023sg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