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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修订塑料垃圾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3-05-26 文章来源: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
近日,印度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在《印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通知,公布了《2023年塑料废物管理(修正)规则》。《规则》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是对《2022年塑料废物处理(第二修正案)规则》的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规则10、可堆肥和可生物降解塑料材料的协议
中央污染控制委员会(第5款)签发可生物降解塑料临时证书的截止日期已延长一年。临时证书的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可生物降解塑料的生产或进口需在2024年3月31日后停止相关活动。
规则11、标记和标签
每个塑料提袋必须有生产商或品牌所有者的名称、注册号,以及提袋和塑料包装的厚度,这一规定现在不适用于“硬塑料包装”。
规则13、生产商、回收商和制造商的注册
每一生产商或进口商均应根据附件二规定的指南提出注册申请。(第2款)省略了注册续期。根据本规则授予的注册只有在生产者、进口商和品牌所有者的要求下,才能根据现有的生产者责任更改扩展注册。根据本规则授予的注册有效期为一年,除非被撤销、暂停或取消,随后将授予三年有效期。
附表二、塑料包装生产者责任指南
第6.6条:EPR门户网站上有关注册的详细信息已被修改。现在要求信息如下:在注册时,实体必须提供公司的PAN号码、GST号码、CIN号码(如果是公司),实体可以提供Aadhar号码,并应提供授权人员或代表的PAN号码和任何其他必要信息。
第10.6条:生产商、进口商和品牌所有者必须在下一财政年度的6月30日之前在EPR门户网站上提交塑料包装废物的年度申报表。
第11.2条:塑料废物处理商(回收商或其他废物处理商,包括堆肥设施)必须在下一财政年度的4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