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办公室备忘录,不接受其于2022年9月1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New/Unused Pneumatic Radial Tyres withor without tubes and/or flap of rubber (including tubeless tyres) having nominal rim dia code above 16" used in buses and lorries/trucks)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9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5/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52.33美元/吨,有效期为3年。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本次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非新充气子午线轮胎的橡胶管及/或橡胶瓣。
二、印度尼西亚对涉华马口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12月19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AD.03/395/KADI/12/2022号公告称,应印尼企业PT Pelat Timah Nusantara Tbk.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600毫米及以上、厚度小于0.5毫米的马口铁(Tinplate Coil/Sheet)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第二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第三阶段)。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10.12.10和7210.12.90。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调查机关(印尼反倾销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62-21-3850541;电子邮箱:kadi@kemendag.go.id。
三、印度尼西亚继续对进口H型钢和I型钢实施保障措施
2022年12月1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年12月2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2年11月18日作出的第169/PMK.010/2022号令,决定将进口H型钢和I型钢(I and H Sections of Other Alloy Steel)的保障措施税延长两年,具体如下: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1日(第一年)为17.00%,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2月21日(第二年)为16.75%。涉案产品包括高度或宽度为100毫米至600毫米的I型钢及高度为100毫米至350毫米的H型钢,除热轧、热拉或挤压之外,无论是否经进一步加工的其它合金钢。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7228.70.10和ex.7228.70.9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