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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投资协定和对投资中国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2-18 文章来源:波兰中国总商会
中欧投资协定解析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提振了中欧投资企业的信心。近日,波兰中国总商会联合Ebury公司举办了“中欧投资协定解读”线上说明会,邀请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韩冰博士和潘圆圆博士对《中欧投资协定》进行了解读。商会秘书处对两位专家的英文讲座内容进行翻译整理,供会员企业及有关读者参考。由于时间和专业关系,错误和疏漏难免,欢迎批评指正。
背景
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极大冲击了国际投资和贸易。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充满不确定的国际投资贸易环境增添了一些确定性的积极因素。
目前,中国和26个欧盟国家签署了25个双边投资协定,但这些协定都没有涉及市场准入条款,只有对投资保护的条款。2013年11月,中国和欧盟在第16届中欧峰会上正式宣布开始《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经过7年35轮谈判,中欧完成了对协定的谈判。最近,欧盟发布了协定的指导原则,并表示将在2月发布协定的附录。欧盟委员会指出:“文本仅出于提供信息的目的而发布,并且可能会由于法律和技术修订的过程而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包括最终结构(例如编号,序列或文章标题或任何重复)。”因此,本文的分析都基于欧盟已发布的有关信息。
中欧投资协定的内容和影响
《中欧投资协定》包括序言和6个章节,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是国有企业补贴、透明性、技术转让和争端解决机制等。
《中欧投资协定》将进一步促进中欧投资合作和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流入和流出。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就双边外国直接投资存量而言,欧盟是中国的第三大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和第四大对外投资目的地。根据Rhodium Group LLC的数据,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末,欧盟在中国的直接投资累计额为1810亿美元,中国在欧盟的直接投资为1380亿美元。
协定中双方更高级别的相互开放市场不仅会加强中欧企业在彼此市场的存在,而且会推动更多中欧企业进入彼此的市场。协定释放了维护多边主义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信号。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强调了新的工业革命,日益增长的经济民族主义和可持续性的要求给国际生产体系带来了挑战。这些挑战让全球生产体系到达一个拐点,特别是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加重了这一影响,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急剧抬头,在这样的背景下《中欧投资协定》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欧投资协定》是新一代的高级别投资协议,在致力于开放性的同时,协定非常重视保留必要的监管权力。在促进双边投资合作的同时,它还强调投资必须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例如,协定规定双方要致力于有效践行多边环境协定,包括巴黎协定。
投资自由化
协定中投资自由化的部分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以及一些禁止的行为规定。协定还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了规定。
在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这是中国在服务和非服务等所有领域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的第一份经贸协议,完全符合中国《外商投资法》建立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了更清楚理解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含义,我们可以对《中欧投资协定》和中国与波兰双边投资协议中的的国民待遇条款进行比较。《中欧投资协定》给与在中国境内建立和运作的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但是,中波双边投资协议中并没有做出规定,只提到了给与投资者公平待遇。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信息,中国正在作出重要的服贸总协定和承诺,特别是在金融服务、环境服务、计算机服务、建筑服务、辅助航空运输和国际海上运输服务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自由化的自主程度。
中国还将致力于在目前的自主自由化水平之外的私人医疗保健、新能源汽车、云服务以及计算机预订系统领域开放市场。在非服务业方面,中国正在制造业领域做出全面承诺,在农业、渔业、采矿和能源领域也做出了(有限的)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准入条款中不包括以下情况:(1)视听服务;(2)大部分航空运输服务(除特定辅助航空服务投资包括飞机维修和保养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销售和市场营销、计算机预订系统 CRS 服务及地勤服务) ; (3)为行使政府权力开展的活动;(4)政府采购和补贴。
未来的实施
根据协定第3条规定,中欧双方会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就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议题进行协商。条款18规定双方根据自己的法律程序来批准协定。条款19对协定的有效期做出规定:协定将无限期有效。1.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其终止本协定的意图。2.终止应在根据第2款发出通知后六个月生效。
中欧投资协定对投资中国的影响
外国在中国直接投资情况
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正在成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目的地。这可以用2组数据来说明:一是OECD发布的外资投资中国限制指数(包括公司股本限制、审查和批准过程等)从2003年的0.6%下降到了2019年的0.2%;二是在世界银行发布的经商便利度排名中,中国的排名从2015年的90位上升到2020年的31位。
欧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根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欧盟在中国直接投资额为73亿美元,占中国外资流入总额的5.%,占欧盟对外投资的1.6%;未来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中欧投资协定扩大了欧盟投资者对优势产业的中国市场准入。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2019年欧盟在中国投资排名前5名的行业是制造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占据了欧盟在中国投资总额的90%以上。中国在中欧投资协定中承诺在更多领域对欧盟企业开放市场准入,例如电信业、电脑服务业、汽车制造业和医疗保健业等。欧盟企业在这些行业都具有很大的优势。
中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新规定(FISR)
01. 背景介绍
过去几十年中,外国直接投资是中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的支柱之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中国已成为支持自由贸易的主要经济体国家。因此,中国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实行开放政策。
中国在当前推出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新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政府提出了“双循环”发展理念,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中,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循环为外延和补充。因此,中国要减少对于外部的依赖,防范外部环境的风险;二是解决过度依赖价值链的问题;三是防范与外资直接投资相关的风险;四是负面清单不足以防范不同类型的风险。
02. 新规要点
中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新规定是继2011年和2015年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之后,根据《国家安全法》(2015)和《外国投资法》(2020)而颁布。中国负责审查工作机制的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与中国商务部一起负责外资审查的日常工作。需要接受审查的外资交易包括:1. 投资新项目或开展业务;2.通过并购获得股权;3.通过其他方式在中国投资。
投资者需要主动向FISR办公室进行申请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与军事有关的工业以及其他与中国国防安全有关的领域,对军事设施和军事设施周边地区的投资;重要农产品;重要的能源和资源;重要设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并获得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外资安全审查一共可以分为3个阶段,完成整个流程大概需要3个月时间。第一阶段的初步审查为15个工作日,外资审查办公室会做出投资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审查的决定;如果不需要进行审查,投资者就可以继续进行投资;需要审查的话就会进入第2阶段(30个工作日),在这个阶段FISR办公室会做出投资项目是否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的决定,如果办公室认为项目不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那么投资者就可以继续进行项目;如果认为项目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那么审查就会进入第3个阶段(60个工作日),在这个阶段,如果FISR办公室最终判定项目对国家安全没有影响,那么投资申请就获得了批准;如果认定投资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将会否决投资;这里还有一种情况是认为投资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但可以通过附加条件来消除影响,那么就会在增加附加条件的情况下来批准投资。
中国将在未来制定针对上市公司的国家安全审查实施新规。在某些情况下,FISR办公室将命令当事方通过处置相关股份或资产来撤消投资。
03. 新规特点
一是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平衡;二是完善外国直接投资监管制度;三是在总结国内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外做法,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四是按照互惠原则设立;五是促进投资,而不是保护主义措施。中国在2011年开始实行外资安全审查以来,外资在中国的投资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这就说明审查的原则是促进投资而不是自我保护。
对外国投资者的建议
一是从中国FDI监管体系的整体角度来理解中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新规定;
二是在正式投资阶段之前尽早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三是认真进行尽职调查,明确投资目标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
四是采取必要步骤解决监管机构担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