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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壁垒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发布时间:2019-08-16   文章来源:中国信保浙江资讯


近日,关于贸易壁垒的消息甚嚣尘上,不仅影响企业出口规模,也增加了诸多收汇风险。浙江出口企业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浙江信保总结了应对风险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1.避免盲目对买方加杠杆。一直以来,浙江企业善于通过赊销的信用方式、不断延长的信用期限提升出口竞争力,在出口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对买方的信用杠杆日益提高,不少已超出买方自身的实力,一旦买方下游销售遇阻,容易演变为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面对贸易壁垒,企业如果盲目采用继续加信用杠杆的应对方式,将进一步加剧收汇风险。

2.务必签署规范的出口合同。出口形势越严峻,出口方在合作中的地位越低,出现贸易纠纷的概率就越高,风险也越大。一份规范的出口合同,一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有利于降低纠纷发生,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发生收汇问题后更好的实施维权和海外追偿。

3.避免大额信用交易的“裸奔”。当前国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不论政治风险还是商业风险,都处于高位,增加了收汇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大额收款风险,小则影响企业利润,大则影响企业生存。不论采用预付款、L/C等结算方式,或者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比以往更为必要。

八项注意

1.注意买方拒收货物风险。加征进口关税将增加买方税负成本,可能导致买方拒收已到港货物,从而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若被拒收货物为定制产品或保质期较短货物,损失会更大。

2.注意买方拖欠货款风险。若大幅征收进口关税,即使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提货,也可能因进口成本大幅增加而导致预期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影响买方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并可能将风险转嫁给出口企业。

3.注意库存风险。一旦进口关税增加,对已经签署但尚未发货的订单,买方直接违反合同单方面取消订单的风险将大增。特别是对于买方个性化定制产品或定牌产品,转卖性差甚至无法转卖,出口企业或将面临大额成本投入损失风险。

4.注意贸易纠纷增加风险。不良信用的进口商制造贸易纠纷从而逃避付款义务的做法,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大量存在。当进口关税增加,买方更容易恶意以贸易纠纷为由逃避债务或施加谈判筹码要求出口商降价。

5.注意出口企业清关不利的风险。浙江企业对外贸易中,绝大部分采用的价格术语由买方负责清关,进口国加征关税的责任由买方承担。但部分出口业务按DDP等方式操作,需要出口方负责清关,即进口国加征关税的成本需要出口方承担。出口方不仅将承担重大的风险,而又无法向买方实施追索。

6.注意加强对出口的精细化管理。同样的出口商品、同样的交易买方,不同企业面临的收汇风险可能截然不同,区别在于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针对贸易壁垒,管理的重点包括出口合同条款的拟定特别是关税承担的约定,信用销售政策的制定,出运节奏把握和收汇跟踪等。

7.注意更好的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不仅要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转嫁收汇风险,还应更好的按照保单约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浙江信保互动。

8.注意不断优化全球布局。企业对单一国家(地区)依赖越大,在贸易壁垒下的影响通常就越大。在做好对贸易壁垒国家(地区)风险管理的同时,企业应注意不断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提升自身主动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