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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在印投资风险预警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0-08-27 文章来源:《中国外汇》2020年第16期
印度对外商投资监管较为严格,所涉部门较多,法规复杂,且变动迅速。中企只有持续关注并及时了解变化,才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6月29日,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宣布,禁止包括TikTok、微信、微博在内的59款软件在印度应用,认为这些应用从事的活动有损印度主权、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该禁令一经颁布,就引发市场强烈关注。中资互联网企业是中企“出海”印度的排头兵。分析此次中企印度投资困境的化解之道、风险现状及应对措施,有助于中企进一步完善海外投资风险管理机制,行稳致远。
禁令瑕疵与救助渠道
印度电子信息技术部在做出禁止中国App的决定时,援引了印度《信息技术法》第69A条和2009年《阻碍公众获取信息的程序和保障措施》的规定,声称此项禁令是为维护印度的主权和完整。尽管禁令表面上符合第69A条的授权,但印度政府的此项决定却存在瑕疵。首先,此项决定缺乏透明度和明确性。在决定中,印度政府并没有明确禁止上述App的具体原因,既没有对违规行为具体明确,也没有明确相关App应当执行的技术标准。其次,对当地App使用者而言,印度把其公民获得信息和外部世界的机会变成了地缘政治筹码,可能涉嫌对印度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侵犯。此外,印度政府该项禁令涉嫌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有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之嫌疑。
对该禁令,相关中资App运营商可通过多渠道实现救助。
一是中企可通过印度本土法院诉讼尝试实现App在印度应用商场上的重新上架。但基于目前印度司法现状,中企求助于法院诉讼途径可能会受阻。首先,印度的法院诉讼通常周期较长,案件积压严重,法院法官数量严重不足。其次,据外媒报道,目前印度政府也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阻挠针对中国应用禁令的潜在法律问题上的挑战。
二是基于中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救济渠道化解困境。中印两国在2006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下称“BIT”)及其议定书。印度政府禁止上述App行为构成了BIT议定书第三条第一款界定的“间接征收措施”,可据此寻求救济。尽管印度政府已于2018年10月告知中国政府暂停中印之间的BIT。不过,该协议也规定,在该协定终止之日前所做出或取得的投资,该协定应自协定终止之日起继续适用十五年。所以,对于2018年10月之前投资于印度的投资者,仍可援引该BIT。
三是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协商。事件发生后,TikTok首席执行官凯文·梅尔对外表示,TikTok正在与印度就禁令进行接触,并且已经遵守了当地的隐私和安全要求。《信息技术法》第69A条规定,应当设立针对禁令的评审委员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审查禁止令;如果禁止令没有按适当程序做出,则可撤销禁止决定。相关App公司若能出席复审委员会并提交澄清声明,则有可能逆转该禁令。
四是外交解决渠道。事件发生后,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做出回应指出,印方选择性地针对部分中国应用程序,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理由模糊牵强、程序有违公开公正,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涉嫌违反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与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发展大趋势背道而驰,更无益于印度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市场竞争。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还表示,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资印度的“险”与“机”
印度是中国以外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根据联合国贸易机构报告,2019年印度获得了510亿美元的外国投资,成为全球第9大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中国驻印度大使孙卫东表示,中国在印度的投资额高达8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初创企业、科技企业、旅游业等。印度经济增长迅速,市场潜力大,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
但从实务层面看,印度市场有其自身的投资特性。一是外资监管政策复杂多变。印度国内法中没有专门的外资立法,而是通过各类政策构建了一套针对外资的管理制度。印度法律采用的是英美法系,外国投资者除要遵守成文法外,还要受到高级法院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的约束。进入印度投资有两个通道:自动通道,即无需印政府许可,是多数行业主要的投资通道;政府通道,需要政府许可,适用于少数特定行业。但2020年4月,印度要求所有来自与印度接壤国家的外商投资都需经过政府通道,而且,还修改了其公共采购领域准入要求——来自其陆地邻国的投标者,必须在其主管机关登记后才能参与竞标。
二是税制和劳动法复杂且严格。印度所得税受中央立法1961年《印度所得税法》管辖,而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则受中央和州法律管辖,税制复杂。截止于2016年3月31日的所得年度,境内企业按30%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缴纳的所得税加征7%或12%的附加税;另外,以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为税基,还需按3%税率加收附加教育税。依据印度2016年财政法案,如果该国内企业是在2016年3月1日或以后登记的生产或制造型企业,可以在2017年4月1日开始的征税年度,选择按25%的税率缴税。在间接税方面,2016年,印度启动间接税改革,推出商品和服务税(GST),并于2017年开始实施。在税收优惠方面,印度对外国资本实行中性政策,并无专门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对外资在印度设立的企业视同当地企业。与其他国家相比,印度劳动法规定严格、内容复杂。虽然印度联邦制定了《劳动法》,但各邦还制定了各自的具体规则,投资者应注意联邦规则与所在邦规则之间的不同。此外,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具体用工要求也有差异。
三是政府和民间的契约精神亟待提高。印度的立法结构复杂,政府承诺与立法决策、行政机构执行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外资进入印度注册程序较为复杂,在注册公司的不同阶段,需要与不同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印度政府签发的工作签证、商务签证与申请企业是否在印度投资无直接关系。工作签证手续繁琐、成功率很低;商务签证一次停留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还需要30天出境一次。除此之外,印度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企业的守约率都有待提高,政府不兑现招商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屡见不鲜。
四是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印度国内存在较强烈的民族情绪,这在近年来的中印经济竞争、领土争端等背景下不断加重。根据印度贸易救济总局网站公布的数据,中国是在印度贸易伙伴国中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比例最高、惩罚性征税比例最高的国家;此外,印度目前出台的针对中国的投资限制措施,无论中国的国有或民营投资者均无豁免。由此可见,当前中企在印投资会受到更多压力。
投资风险应对建议
一是选择合适的进入策略。在投资之前,企业应全面、系统地评估赴印度投资的经济可行性,深入做好项目选址、投资、税务、法律等前期各类调研,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准备,并选择合适的进入策略。其中,选取合适的印度合作伙伴,不仅可以迅速开辟本地市场,也可通过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相较于外资独资企业,印度政府更欢迎外资与本土企业的“深度绑定”。需要注意,中企并购当地企业需遵守印度《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如果并购股权比例超过行业外资持股比例的要求,需获得印度财政部的批准;所属印度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转让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若并购总金额超过60亿卢比,还需获得内阁经济委员会的批准;若通过证券市场收购股权时,当收购股权超过流通股的5%时,需通知目标企业、印度证监会和交易所;超过15%时,还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
二是构建合理的投资架构。根据印度最新的《投资法》,在印投资企业必须披露实际受益人的情况。所谓实际受益人即“直接或者通过层层穿透、单独或共同持有印度公司股份或投票权不低于10%,或者获得分红不低于10%,或者可以对公司有权施加实际性影响或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因此,BVI、VIE或代持等常见于中企海外投资的投资架构,均有可能落入印度外资监管之中。而且,代持等投资形式可能会加剧当地合作者的道德风险;后者若违约,也难以追回损失。因此,投资者在对印度进行投资时,可考虑采用证券投资、风险资本投资等模式进行投资。
三是及时了解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变动。印度对外商投资监管较为严格,所涉部门较多,法规复杂,且变动迅速。中企只有持续关注并及时了解变化,才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印度是联邦制国家,地方各邦拥有较大的自治权,且各邦投资环境差异较大,这就要求中企重视地区投资环境的差异性,加强对当地市场的针对性研究。对于投资者来说,各个邦的工商部门最为重要,不但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通过工业或部门政策所述的正式机制决定一揽子奖励措施;另外,各邦的工业发展公司是负责本邦工业园区土地征用、开发、推广和维护的部门,其网站是了解该邦贸易投资环境的重要来源,中企可以借助这类资源,及时了解当地投资环境的变化。
作者:郑孜青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