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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介绍——巴西

发布时间:2020-08-19   文章来源:金杜研究院


巴西是拉美地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资源最全面的国家。巴西拥有2亿多人口、80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和油、水、矿、森林一应俱全的丰富资源。巴西有巨大的市场容量、资源体量和国际市场影响力,经济发展潜力大,是一个值得深耕的市场。巴西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私有化,为中资企业进入巴西市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2019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巴西2020年经济增长预期从2.2%上调至2.5%。

 

作为热点投资国家,巴西的发展环境、发展需求与发展热度指数均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前列。基于此,本文对巴西的投资环境进行了简要梳理,以供参考。

 

一.  投资环境概况

 

1.  投资环境主要优劣势

 

优势:

(1)民族习俗多元化、很少排外或种族歧视;

(2)自然资源丰富,森林面积居世界第二,农牧业资源得天独厚,铌、钽资源储量居世界第一;

(3)地域广阔,经济规模和市场规模居拉美第一,发展潜力大;

(4)鼓励外资特许经营,不对外资国有化;

(5)经济复苏,市场活力有增强趋势。

 

劣势:

(1)公共部门规章繁复,政府办事效率低下;

(2)各级税赋沉重;

(3)劳工政策保守、工会力量强大、当地劳工比例严格;

(4)教育质量不佳;

(5)设备和原材料有本地化要求;

(6)环保标准苛刻。

2. 对巴投资情况

 

据统计,2019年,巴西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金额为750亿美元,同比增长26%,在全球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排行榜中位列第四。从投资领域看,主要包括农业、畜牧业、采矿业、工业、服务业、不动产等领域,从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推进产业升级。从投资来源地看,当年巴西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中国、荷兰、美国、德国、西班牙、巴哈马、卢森堡、英国、加拿大、法国和智利。截至2019年,中国对巴西投资额为9.27亿美元。

就中国而言,中巴经贸关系稳中有进,贸易、投资、金融“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巴西是我国在拉美地区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19年,中巴双边贸易达到1111.81亿美元,同比增长27.0%。中巴双边贸易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我对巴出口336.69亿美元,同比增长16.3%;我自巴西进口775.12亿美元,同比增长32.3%。中国连续十年稳居巴西最大贸易伙伴地位。

 

自2010年起,中国对巴西投资日益占据主要地位,投资额迅速增长。2010-2017年间,中美两国交替成为巴西最大的投资来源国。自2017年起,中国为巴西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分别占巴西的出口市场份额和进口市场份额的21.8%和16.9%。过去中国对巴西的投资多集中于农业、矿业和石油,而最近几年转向运输、通讯、金融服务、工业,以及最主要的电力领域。农业、矿业和石油开采分别在累计投资额占比3%、7%和25%。仅电力领域就占据总投资额的45%。

 

巴西是中国在拉美和金砖国家最大贸易伙伴。巴西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油料、矿石、熔渣及矿灰、原油、蔗糖、汽车、冷冻或冰鲜鸡肉、纸浆、冷冻或冰鲜牛肉、生咖啡豆等。巴西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发射器或接收器及配件、人和兽医用药、汽油燃料、汽车零配件、集成电路和微电子、石脑油、原油等。

 

>> 巴西出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油料、矿石、熔渣及矿灰、原油、蔗糖、汽车、冷冻或冰鲜鸡肉、纸浆、冷冻或冰鲜牛肉、生咖啡豆等。

 

>> 巴西进口商品主要类别包括:发射器或接收器及配件、人和兽医用药、汽油燃料、汽车零配件、集成电路和微电子、石脑油、原油等。

 

3.  巴西外汇管制及金融体系

 

>> 巴西外汇买卖比较自由。目前,巴西有两种法定外汇市场,即商业外汇市场和旅游外汇市场。它们由中央银行进行规范,并实行浮动汇率制。所有在巴西的外国投资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由巴西央行颁发外国投资证明,注明投资的外国货币金额及相应的雷亚尔金额。外资在投资利润汇出、撤资或用利润再投资时需出示该证明。

 

>> 巴西中央银行(BACEN)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在巴西,进口外汇兑换通过进口商与巴西央行授权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外汇买卖合同”进行。外汇进出必须通过巴西中央银行。外资企业利润汇出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5%。

 

>> 巴西货币是雷亚尔(Real)。目前人民币与巴西雷亚尔不能直接结算。2008年9月以来,巴西雷亚尔总体呈贬值趋势。雷亚尔兑美元汇率由2018年7月7日的1美元=3.87巴西雷亚尔跌至2019年9月24的1美元/4.16巴西雷亚尔。

 

巴西商业银行约有200多家,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及竞争的加剧,巴西商业银行业务分工日趋淡化,银行业务向综合化、国际化发展。投资银行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专营中长期贷款。同时还发行存单,认购有价证券,管理担保债券和互助基金等。储蓄银行也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国营又有联邦和州属两级,主要吸收储蓄存款,发放住房贷款,发行不动产抵押债券,管理企业雇员保险基金,还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等。 

 

二. 投资巴西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1. 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巴西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是《外国资本法》,其实施细则是1965年第55762号法令。巴西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外资管理法施行细则》、《劳工法》、《公司法》、《证券法》、《工业产权法》、《反垄断法》和《环境法》等。

 

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的行业类型划分为两类:

【禁止投资领域】巴西禁止或限制外国资本进入的领域包括:核能开发、医疗卫生、养老基金、远洋捕捞、邮政、国内特许航空服务以及航天工业等。

 

【限制投资领域】近年来,为吸引外资、促进发展,巴西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产业开放政策,但是有限制的开放。

(1)巴西政府通过修宪,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开采等领域的垄断,并对电信、电力业实行私营化。但根据规定,外资通过参与巴企业私有化进入巴西市场,至少6年之后才能撤资。

(2)巴西报纸、杂志等出版社以及广播电视台领域,外国投资的比重不能超过30%。

(3)外资进入巴西金融领域需视情况而定,若切合巴西政府当时的利益则可放宽准入条件。

(4)公共航空服务领域,若外国投资者希望参与巴西常规航线的运营,需预先获取巴西航空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与巴西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但外资成分不能超过49%。

(5)渔业领域,外国企业需与巴西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并且仅允许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作业。

(6)对于联合体中外资份额高于本地份额、外籍人员或外资法人代表在巴购买土地的绿地投资需预先获得巴西国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7)若绿地投资企业要购买位于巴西边境地带土地,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需通过巴西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

近年来,巴西根据现行的“引资计划”(Investment Attraction Programme,IPA)对其投资促进的主管部门进行了重大调整,将投资促进机构调整为联邦和地方两级,联邦投资促进机构负责增加出口企业及产品的数量;提高出口量和出口值;开辟新市场,加强传统市场;增加收入和就业机会。行业的政府部委具体负责不同行业的外资政策,一些重大项目的外资政策还需总统最后批准。地方投资促进机构除了负责投资促进外,还承担着制定该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任务。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在巴西以“自然人”投资合作、货币投资、信贷转化的投资、实务投资、外资并购、二手设备出资等方式进行投资。

 

外国投资者在巴西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有: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依据巴西《公司法》,企业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简易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制企业等组织形式。其中,最为普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 Limitada,LTDA)和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ónima,S/A)两种形式。

 

2. 劳动就业

 

由于巴西国内一直面临就业压力,不鼓励引进劳务。在吸引国外投资上,巴西政府主管部门将有关引资项目能否为本国人提供就业岗位作为重要的审批依据。巴西《劳动法》规定,本国劳工在人数和工资收入上分别不得低于企业全部劳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2/3。外籍劳工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并有工作签证,才可在巴西企业工作。

 

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制度

巴西政府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外国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在审理有关申请时,作为主管部门的巴西劳工部移民局有以下审批原则:

 

【资质】外国劳工必须是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而且需具备两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有高等学历者),如为中等学历的专业人员,则需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数量限制】外国劳工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外国劳工人数不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其工资也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巴西法律,只有当国内没有充足的专业人才可供使用时,企业才允许雇佣更高比例的外国劳动者。

 

劳工保护

巴西政府制定了严格、细致的劳工法律法规,保障劳工权益。1943年颁布的《统一劳工法》是巴西第一部系统的劳工法,后经不断修改,2017年11月11日开始生效新的劳动法,加强了对雇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中资在巴设立公司的,应了解并遵守当地劳动法律。

 

另外,巴西工会势力较强,劳资纠纷一般主要通过当地工会解决。如工会无法解决,可通过司法手段诉诸劳工法院予以裁决。

 

3. 税务体系

 

课税制度

巴西实行属人税制,企业须就其全球范围内的利润和资本收益纳税。无论投资者是外籍还是巴西本国人,其资本的来源与纳税无关,必须按照与巴西当地企业相同的方式纳税。企业纳税年度为自然年度,不是公司的财政年度。

 

巴西税务受《1998联邦宪法》和“授权法”的约束。《1996年税法》对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应如何征税作了规定。《联邦所得税法规》对《税法》中的联邦政府所征收的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各州和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的征税法规。

 

巴西税收种类较为复杂,按行政可以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市税三级。其中,联邦税包括所得税、工业产品税、进口税、出口税、金融操作税、临时金融流通税、农村土地税等;州政府税包括商品流通服务税、车辆税、遗产及馈赠税等;市政府税包括社会服务税、城市房地产税、不动产转让税等。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费用,具体包括社会保险金、工龄保障基金、社会一体化计划费、社会安全费等。巴西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

 

外国投资税收优惠

巴西主要的优惠政策框架包括:对中小企业给予优惠税收;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对外资进入部分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外资进入部分地区(含特殊经济区域)给予优惠,对外资企业在巴西境内生产的出口产品,可向巴政府申请出口信贷和保险等。

 

在行业优惠政策方面,免征部分资本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的工业产品税;对履行了相关规定的汽车组装厂免纳额外的30%工业产品税等。

 

4.  商标和专利

 

申请专利

在巴西提出专利申请前,建议中资企业对先前的注册登记事项实施个别或特别调查,但这不是强制要求。申请人可到国家工业产权局总部所在地实行个别调查。申请人有三天的时间实行事前调查,所发现的信息资料应在专利申请报告中简要记载。若申请人本人无法实行个别调查,可以选择实行特别调查。国家工业产权局的相关人员代为执行,并根据调查对象的数量收取一定费用。详细信息可登录国家工业产权局网站,在“技术信息产品和服务”项下查找。

 

专利保护期为申请之日起20年或授权之日起10年,实用新型专利则为申请之日起15年或授权之日起5年。如果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专利权人没有在巴西国内实施专利,或者终止实施在1年以上,或者虽然实施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则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若专利批准后4年不实施,或订有许可合同5年不实施,或中止实施2年以上,即可宣布专利权失效。如果外国人在巴西获得了专利权,并且该项技术已在外国实施,则巴西有权进口专利产品而不必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

 

注册商标

商标所有人应在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协会进行注册。在注册之前,首先需要对商标实施事前调查,以便了解同一经营范围内是否存在已注册的商标。但是这一程序并不是强制性的。申请注册商标可以使用适当的申请文件,在申请文件上记载商标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到国家工业产权局总部、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实施商标注册的事前调查。申请巴西注册商标的,可以是巴西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在巴西申请注册商标时,登记权人必须出示本国法律规定的证明登记权人法律地位的文件,同时出示登记权人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

 

5.  土地问题

 

巴西现行的土地买卖的法律规定包括:1971年10月7日颁布的第5709号法,1974年11月26日颁布的关于第5709号法实施细则的第74965号总统令,1979年5月2日颁布的关于在边境地区购买土地有关规定的第6.634号法。1971年10月7日巴西通过了第5.709号法,制定了有关外国人在巴西购买土地的规定。之后于1974年11月26日颁布了第74.965号总统令,制定了上述法律的实施细则。

 

巴西现行法律规定,在涉及国家发展关键领域,只有“巴资”(巴西国内资产)企业,才有权购买土地。根据1971年5.709号法律第3条规定,可将企业划分为以下四类:

(1)100%的巴资企业购买土地时没有任何限制。

(2)合资企业51%以上(含51%)的表决权资本为巴资的,在购买土地时也没有任何限制。

(3)合资企业51%以上(含51%)的表决权资本为外资的,在购买土地时有限制。

(4)100%外资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有限制。1971年5.709号法律第3条规定:外国自然人购买的整块或分散的农村土地不得超过50MEI。MEI(莫都乐)是巴西土地买卖的面积单位,指没有确定用途的土地。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1MEI相当于5-100公顷不等。查询一块土地的1MEI是多少公顷,需要通过巴西国家地理统计局网站ww.sidra.ibge.gov.br/bda/territorio/查询这块土地所属的微型区域编号(microrregião),再根据巴西国家垦殖和农业改革委员会INCRA第50号特别说明查询这块土地的类型和对应的公顷数量)。

1971年5.709号法律第5条规定:外国法人购买的土地只能从事农业、畜牧业、工业或者垦殖等属于其经营范围的活动。

 

6. 环境保护

 

巴西环境部(Ministério do Meio Ambiente)是环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促进采取认知、保护和恢复环境的原则和战略,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中贯彻可持续发展等。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管理局(IBAMA -Instituto Brasileiro doMeio Ambiente dos Recursos Naturais Renováveis)以及各州市环境局是巴西联邦和地方具体实施环评工作的机构。

 

巴西对外资企业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要求进行环境评估,只有完成评估手续,才能开展相关投资或工程承包活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性质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不通,申请环评的机构也不同。涉及国家战略重大资源的项目,如石油、水力电力项目、核能等,或者地跨两个州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向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管理局申请环评。其他工程应向所属州市的环境局申请。

 

7. 争议解决方式

 

在巴西遇到商业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解决。诉讼需要2-5年时间,收费标准是标的额的1%或2%,败诉方偿付胜诉方支出的费用和律师费。仲裁需要6个月-2年时间,明确约定争议解决使用仲裁、仲裁机构及仲裁地;巴西仲裁解决的强制执行无需通过司法权的认可,但依靠司法机构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需经联邦发运的批准后,向联邦初级法院申请执行。批准时限是2年。

 

在适用法律方面,巴西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外资与本国企业一样必须遵守巴西的所有现行法律。专门涉及巴西国内管理外国投资的主要法律包括《外国资本法》,《外资管理法施行细则》是1965年第55762号法令。在仲裁方面,适用于国内仲裁的法律渊源有三部:1916年颁行的民法典(Civil Code,简称CC)、1973年颁行的民事程序法(Civil Procedure Code,简称CPC)、1942年9月颁行的民法典导法(Law of Introduction to the Civil Code,简称LICC)。

 

三. 中资企业在巴西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1.  投资方面

 

中国企业到巴西投资,应充分预估可能面临的困难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进行市场调研选好投资项目

巴西虽然欢迎外国投资,但是除了马瑙斯自由区和一些落后地区给予税收和出让土地优惠外,联邦政府对外资企业没有太多的优惠政策。巴西希望引进的是能够减少进口、增加出口、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扩大当地就业的项目。仅存在价格优势,且主要在巴西市场销售的产品和项目,可能受到巴西同类企业的抵制,甚至受到倾销或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因此,选好项目对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2)  贸易先行或收购当地企业

许多外国企业进入巴西之前都是先通过当地代理商销售自己的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需求扩大后,再来巴西设厂生产。收购当地同类企业也是外国公司进入巴西的常用方式,通过收购既减少了一个竞争对手,又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原来的销售渠道,还有现成的熟练工人和技术人员。

 

(3)  选择恰当的中介机构

巴西法律和税收规定较为复杂,因此,企业无论大小都应雇用全职或兼职的律师和会计师。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还应雇用当地人出任人事经理,因为巴西的劳工法律很复杂,如果出现纠纷,工人可以将企业告上法庭,而法庭多倾向支持工人。

 

(4)  关注巴西土地政策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一些农业投资者开始在巴西开展农业种植业合作。农业具有易受气候影响、投资规模大、利润率低、回收期长的特点,需要规模效益,达不到一定规模亏损可能性极大。且2010年以来,巴西政府连续出台新的土地政策,对外资持有土地进行数量限制,这对有志于在巴西扩大种植面积的国内企业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因此,建议中资企业充分考虑这一政策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科学评估投资风险。

 

(5)  客观判断投资环境

巴西在吸收外资方面虽然有许多有利因素,但是巴西投资环境中尚有许多不利因素需要综合考虑,例如:税收种类多,税率高;生产成本高,运输服务不完善,收费高;办事花费时间长;法令、法规繁多复杂,且经常会颁布一些临时措施,使外资企业难以很快适应;资本成本过高;基础设施不健全,港口系统发展滞后;外企人员难以获得工作签证;雇用和解聘雇员困难等。

2.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巴西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可以考虑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

 

3. 相关案例

 

中方过于依赖合作伙伴导致投资失败案例

中国某家用电器集团2011年与巴西的合作伙伴Eduardo先生按照50∶50的比例合资,在巴西投资设立组装工厂及销售公司。公司自设立以来业绩良好,业务蒸蒸日上。然而好景不长,合资公司在2014年面临破产危险。究其原因在于中国集团太过轻信合作伙伴,聘用了合作伙伴推荐的当地一家小公司作为外部审计机构,但却因小失大,使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沦为摆设。此外,由于该中国集团过分依赖合作伙伴对巴西法律的了解和自身缺乏对投资国的认识,而将公司治理权利在自身不知情的情况下拱手让与他人,最后只能惨遭投资失败的后果。

 

为此,提醒中资企业在巴西设立企业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一是进行合作伙伴信用调查,充分全面了解合作伙伴的过往经历与资信,方可与其展开进一步合作;

     

  • 二是重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外部独立审计能为公司实行有效的投资风险管控、使公司了解当前存在的经营问题,因此聘用正规审计公司对于管理海外产业有重要作用;

     

  • 三是要尊重和学习当地法律,只有深入了解投资国法律制度并严格遵守,才能使公司经营治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自身对掌握公司控制权的需要。

同时,中资企业在巴西进行投资时,也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一是关注投资领域涉及法律规定,以免相关法律条文会对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造成阻碍;

     

  • 二是全面调查投资环境,评估地理位置可能会对业务开展的带来的巨额成本问题;

     

  • 三是深入调研投资市场,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和政府导向,理解文化差异带来的不同产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