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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风险与对策—由日本《外汇与外国贸易法》修正案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7-14
我国海外投资多位一体利益保护机制的建立,除了要求企业应不断强化海外投资风险意识,提高对东道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风险评估能力之外,还应发挥政府和社会在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中的作用。政府应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融资、保险、信息服务、外交协调与谈判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保驾护航。
2020年5月8日,日本新《外汇与外国贸易法》正式开始实行,该法案加强了外国投资者对日本上市企业出资限制,将海外企业对核心行业投资事先申请标准出资比率上限从10%下调至1%。此次修订涵盖了航空、通信、电力在内的12个子行业和包括丰田汽车及索尼、三菱重工等518家企业。此外,日本政府还将医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企业加入到核心保护名单中。本次日本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重大修订,将对全球企业在日本投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从而引起广泛关注。
背景和作用
随着日本外商投资新政的正式实施,日本强化了对外国资本流入安全保障相关行业企业的限制。短期内,日本采取保护策略应对技术外流或许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然而,长期来看,采取如此保守的投资政策与日本经济发展中长期目标相悖,将加剧日本与世界主要经济体间的经贸摩擦,不利于日本经济的长远发展。
(一)引进与限制行业重合,招商引资政策南辕北辙。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外商投资日本情报通信业的企业数量在全部外资企业中占据第3位;2014年至2018年,历年新增外资企业中情报通信业常年占据外商直接投资的第2、3位。此次政策调整后,日本政府在这些高科技行业设置了较高的投资壁垒,严苛的审查制度将显著提高海外企业在日本的投资成本,外国企业对于日本重要企业的并购、收购阻力将逐步增大。
(二)保守与开放政策自相矛盾,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相悖。2018年,日本在社会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推行“高度外国人才导入”计划,鼓励更多国际人才在日本投资。2019年4月,日本政府将促进对日直接投资设定为重点施策,作为构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高度融合的“Society 5.0”大目标的一环,日本宣称将建立“世界最利于企业活动的国家”。然而,此次日本在高科技领域设立保护制度,将直接影响到外商对日投资积极性,还将对其原本在其他领域的开放性政策的推进和实施形成阻力。
(三)日本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或引发更多全球经贸摩擦。2019年以来,随着日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美国总统特朗普多次公开批判美日贸易关系“不公平、不开放”,强调美国要削减与日本的贸易赤字、扫清对日出口贸易壁垒。2019年下半年,日本经产省宣布“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对韩国实施出口管制和对韩经济制裁,取消韩国的出口最惠国待遇,日韩贸易摩擦再起。此次新《外汇法》带来的投资壁垒,将可能成为日本与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新一轮经贸摩擦的开始。
产生的影响
根据新规定,国外企业在对关键行业出资时,向日本政府申报并接受审查的基准大幅下调至企业股份的1%,这意味着国外企业向航空、通信、电力、网络安全等12个核心行业的投资行为将全部需要日本政府的同意,相当于日本追随欧洲和美国的步伐,以维护“经济和产业安全”为名,行投资保护主义之实,设置过高的投资壁垒不利于日本长期经济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将为中日开展更深层次的经贸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一)新政释放保护主义信号,中资企业应保持应有警惕。在美欧加强投资审查之后,日本此次调整《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建立技术外流的壁垒,保持其技术和产业竞争优势。日本的投资限制会增加企业投资选择的复杂性,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其规定具体清晰,并不会完全阻碍企业开展合作的意愿,企业还是可以选择合适的标的进行跟踪和开展投资。此次日本修改相关法律、收紧外资安全审查将会给中资企业赴日投资带来一定的障碍。一方面,触发审查的概率更大;另一方面,投资并购后的战略重组和管理调整将面临更多障碍,解散董事会、出售重要资产都要经过日本政府批准。
(二)新政给经济复苏和全球经贸合作增添更多不确定性。此次外商投资政策调整,都不利于经济全球化,也不利于双方的投资和进出口贸易,更不利于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对于中资而言,尤其是那些涉及敏感或者中日产业间处于激烈竞争的高精端领域以及所谓的国家安全领域的投资,还是会受到影响。此次政策调整反映出当前国际范围内投资规则尚不明确,也表明在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兴起的背景下,在技术、研发等领域享有优势的发达国家极力希望保护国内部分的优势产业,给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设置了一定障碍,给全球经贸合作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三)新政在日本国内引起较大争议。新政实施后,日本企业界、学界普遍认为:当欧美发达国家在推行“从经济全球化的汪洋中游回岸上”的政策时,日本政府修订《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可能标志着日本走向保护主义的一个开始。新《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在日本国内因引起较大争议。东京证券交易所高层称,新《外汇与外国贸易法》阻碍对日投资的立法与措施将助长外资流失风潮,影响日本健全的经济发展;日本财务省官员认为,修改《外汇与外国贸易法》不解决问题,应该利用其他法律强化安全保障,修正案将提高职员派遣和事业再编的难度,阻碍公司治理体系;日本财经杂志《现代商务》刊文批判称:新《外汇与外国贸易法》是令和时代的“锁国政策”,过剩的保护主义姿态无异于“自杀行为”;大和综研金融调查部主任金本悠希认为:此次申报门槛的变化可能导致外资对日本市场的投资下降。
借鉴和建议
在国际投资保护主义不断发酵升级的背景下,日本出台这一政策无疑会加剧国际间投资保护主义的升级,各级政府应从法律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应扬长避短练好内功,稳扎稳打地迈出海外投资并购的步伐。
(一)企业角度。首先,增强境外投资企业国际化治理能力。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应立足于全球,客观地评估自身资源。系统科学地制定相应的战略规划。日本是全世界拥有较多长寿企业的国家之一,部分企业对外资并购仍存有较强的戒备心理。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与东道国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管理理念。在开展对日投资时,应更多地考虑日本市场的特殊性,逐步构筑与日本企业之间的信赖与合作关系,避免被日本企业认为并购目的仅在于取得核心技术,更多聘用本地的专业人才,降低由于中日文化差异带来的并购风险。
其次,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应急处理机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不长,经验不多。随着我国在海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外投资企业要在不断强化海外投资风险意识的前提下,提高对东道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风险评估能力,加快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机制。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的海外投资应急组织机构,必要时可选派国内外专家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二是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面对复杂多变的海外投资环境,不断完善突发风险事件制定解决措施和流程。三是通过教育培训手段不断增强高管人员的应急意识,通过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和改进措施。
(二)政府角度。一方面,构建海外投资利益保护体系。我国海外投资多位一体利益保护机制的建立,除了要求企业应不断强化海外投资风险意识,提高对东道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风险评估能力之外,还应发挥政府和社会在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中的作用。政府应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融资、保险、信息服务、外交协调与谈判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保驾护航。加快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的银企合作,发挥社会各类研究智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双边投资协议谈判。针对全球投资保护主义抬头这一趋势,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将“走出去”战略和利用外资战略有机结合,加强其互动性和关联性。积极推动双边投资协议和自贸区谈判,通过与发达国家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促进中日两国在要素供给、市场需求与生产链方面的结合。进一步健全国内市场体系和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为完善我国海外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和能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