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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实施令》,新增10类禁止进口的含PFHxS的产品
发布时间:2026-02-13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及环境省联合宣布,内阁会议已通过一项政令,决定对《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实施令》进行部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将PFHxS(全氟己烷磺酸)相关物质列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一、修订背景
基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2022年6月)决议,为落实对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淘汰要求,日本决定将PFHxS相关物质纳入《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规定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是指具有难分解性、高蓄积性以及对人类或高级捕食动物具有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对于该物质,规定了生产与进口许可(原则上禁止)、使用限制、禁止进口政令指定产品等。
二、政令概要
(1)指定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将全氟己烷磺酸(PFHxS)相关物质列为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PFHxS相关物质指具有(十三氟烷基)磺酰基(仅限碳原子数为六)或[(十三氟烷基)亚磺酰基]氧基(碳原子数为六)的化合物中,可通过自然作用发生化学变化而生成全氟己烷磺酸或全氟烷磺酸的化合物,具体由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及环境省规定。
(2)新增10类禁止进口的含PFHxS相关物质的产品:
(3)删除允许例外使用的用途 将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8:2 氟调聚醇从允许例外使用的用途列表中删除。
(4)指定必须遵守相关处理标准的产品 规定暂时将使用了PFHxS相关物质的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药剂及泡沫灭火药剂,列为在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所定技术标准的产品。
(5)过渡措施 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及环境省可在本政令实施前,就相关省令的制定或修订听取审议会意见。本政实施行前的行为,其罚则适用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实施日期
第(3)项:2025年12月17日起实施 第(1)、(2)、(4)项: 2026年6月17日起实施
第(5)项过渡措施等将在公布日或公布6个月后适时实施。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