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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颁布新法令明确企业所得税抵免顺序

发布时间:2026-01-22


《中东经济报》近日报道,阿联酋最新颁布的《联邦法令-法律修正案》明确了在适用相关激励政策时,企业计算与结算应缴所得税的具体机制。根据新规,税负将按以下顺序依次抵免:首先,使用纳税人根据原税法第46条享有的预提所得税抵免余额;若仍有余额,则使用第47条规定的外国税收抵免;此后剩余的应纳税额,可使用内阁根据部长建议指定的其他激励或减免余额。

法令同时新增条款,规定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可根据内阁设定的条件、时限和程序,就上述未使用的税收抵免余额申请支付。此外,新条款授权联邦税务局,在经其董事会决议后,可从企业所得税收入及相关补足税收入中扣留相应款项,以结算已获批准的此类支付申请。

来源:驻迪拜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